隨著洗錢活動在國際金融市場(跨國境)蔓延,國際上對於洗錢防制工作相關制度的建立十分重視,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(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,FATF)分別於2012年及2016年修訂了防制洗錢及資助恐怖組織40項建議,加強與各國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在反洗錢方面的合作,以便在全球推廣達到規範各國做法,加強全球防制洗錢力量的目的。台灣當局亦已於2016年12月正式通過洗錢防制法,配合國際組織推動洗錢防制相關計畫與稽核。各金融機構宜儘速著手評估業務流程及規模,除強化既有的認識客戶程序 (Know Your Customer, KYC)外,亦應導入完整的風險基礎方法之洗錢防制管理系統,以符合主管機關相關要求及FATF之規範。
洗錢防制的管理制度架構建立於「風險評估」、「客戶盡職調查」及「可疑交易申報」三個工作重點,以詳盡之客戶篩選及KYC程序為基石,利用「風險基礎方法」建立風險判斷標準並進行客戶風險分級,例如以客戶職業、國籍及商業活動或交易型態等設定不同風險分數及加總整理。